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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3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督查督办科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长信箱(以下简称校长信箱)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也是师生员工向学校反映情况、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和民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为进一步发挥校长信箱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校长信箱地址为president@cumtb.edu.cn,网站地址为师生ehttps://lxxld.cumtb.edu.cn

第四条 校长信箱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和谐稳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旨在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建议,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第五条 校长信箱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件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处置办理。校长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师生e通网站技术工作由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章 来信要求

第六条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通过校长信箱提出意见建议、反映诉求、表达心声。

第七条 校长信箱主要受理如下事项: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对学校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申诉或请求。

(四)投诉、表扬、咨询等来信。

(五)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 来信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德。来信应客观真实、语言文明、文字简洁。

第九条 已回复过或正在处理中的与之前相同内容来信事项、反映情况不清楚的事项、与学校管理服务无直接关系的事项等,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来信人须署真实姓名、一事一信,以便学校核实、转办与回复。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准确的来信,不予回复。

第三章 来信处理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来信进行筛选并分为三类进行处理。

(一)对反映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一般事项,转由学校相关单位办理。

(二)对涉及面广、师生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事项,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长信箱重要信件处理单》(见附表),报分管校领导阅处。

(三)对解决难度大、影响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整理汇总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报主要校领导阅处。

(四)检举揭发类来信事项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收到校长信箱转办事项后,须按期办结,并将回复意见反馈至党政办公室。对于重大事项,特别是紧急或舆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各单位要按主要校领导批示精神,特事特办,及时稳妥处置回复;对于一般事项,应在收信后5个自然日内予以反馈;对于重要事项、需协调多方解决的或需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应在收信后10个自然日内予以反馈。对于限期内未予反馈且未提供书面说明的,转学校督查督办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进行审核后,对于一般事项,通过师生e通平台回复来信人;对于重要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再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回复或现场处理;对于重大事项,特事特办。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件的分类、流转、督办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处置回复机制,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专人按期处理校长信箱来信。

第十七条 负责处理来信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公布来信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单位等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来信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不得将检举揭发信转至当事人或泄露有关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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