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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925002 | ||
标 题 | 关于学校电动车年审的建议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最近学校要求电动车年审需提供本人行驶证,这个规定本意很好。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同学使用的都是从毕业生那里购买的二手电动车,由于原车主已经离校,我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拿不到本人名下的行驶证。这让我们这些诚实用车的同学感到很为难。 或许学校可以考虑更灵活的处理方式?比如允许我们提供二手车辆交易凭证,或者签署车辆所有权承诺书。这样既能够确保校园安全,又能照顾到同学们的实际情况。 麻烦学校斟酌这个建议,非常感谢! 祝您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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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
同学您好,来信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校园安全的角度,实名登记、“人证合一”,每一辆电动自行车物权分明是实现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环节,因此学校要求每一辆进入教学区的车辆都是“有证可依”的,无法提供本人行驶证的车辆不符合年审条件。学院路校区教学区面积不大,多数楼宇、场馆与生活区之间步行距离较短,步行、骑自行车是更加便捷健康的出行选择。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可拨打保卫处工作电话沟通,6233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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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保卫处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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