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1101
来访建议:
工作身份、社保问题、协议签订、培养渠道(包括深造、硕博连读、提前毕业等方面)。
回复:
我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中选聘“2+2”辅导员。
1.专兼职身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中,“2+2”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2.是否应缴纳社保: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研究生期间缴纳社保,毕业后无法认定为应届生身份。工龄是计算社保缴费的年限,如未缴纳社保,也无法计算工龄。
3.协议相关:学校经过充分调研,考虑“2+2”辅导员的需求,按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第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年可办理入学手续,后两年开始选课、攻读研究生。
4.其他问题: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2+2”辅导员选聘、管理、培养等工作,“2+2”辅导员取得学籍后第三年可申请硕博连读。未尽事宜,以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解释为准。
参加校领导:副校长 王家臣
参加部门:党政办、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